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官方公众号雨花健康连续发文2篇,曝光了辖区内某医院任用外科医师从事妇科工作,
从两篇文章案情简介中,能明确该骨科医师因从事妇科诊疗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本人和所在医疗机构分别被罚款11000元。
看到这里,检验君突然想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未取得检验资质的专科医生自行出具检验检查报告单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吗?
案情中提及该骨科医师同样还出具了一份影像报告和检验报告,虽然执法机构并未就该行为另案处理,但这并不能说明这种行为不属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行为人的同一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使该行为同样属于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也不会再二次判罚。
根据2016年发布施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2020年8月开始实施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
医学检验实验室使用非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业内虽然一直有专家学者呼吁设置医学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但根据国家卫健委对于《关于建立“医学技师”执业准入体系并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管理的建议》做出的答复:
医学技术类人员现在虽无准入考试要求,但仍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定其初、中级水平,该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高级需参加高级职称评审,职称通道畅通,评价体系较为完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必须要有法律和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目前,设置医学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缺乏明确法律和法规依据。
所以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应当是“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很好理解,指的是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职称,【相关专业学历】应该包含哪些呢?
很遗憾,检验君并未查见有明确规定的文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检验的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在现场审核时对考生的专业要求也并不严格,只要在检验科实际在做的工作,护理、生物技术等很多专业都可以报考,临床自然更可以。所以,客观来说,这个相关专业学历的要求非常宽泛。
当然,这两年情况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各地对于考生的资料审核愈发严格,不仅是针对挂靠,同样对于考生专业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综上,出具检验报告最主要的要求应当是【取得相应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职称。
然而,现实中护士、厂家工程师等无资质人员做检验被判罚的案例有不少,但确实没找到专科医师因为出具检验报告被判罚的案例。仅找到2例尚且还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从事检验工作的判罚案例。
2022年,重庆某骨科医院使用未取得临床医学检验相关资质证书的医学生、医学毕业生独立出具检验报告单,同时未按规定填写检验报告单、碎石治疗同意书等病历资料,上述两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合并处罚,给予该院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8日,祥云某医院因为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及检验相关资格证书的临床专业毕业生杨某被当地卫健局执法人员判定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并处11 000元的行政处罚。
再深入一点,在普通的检验报告单之外,还存在要求更为严格的临床诊断性报告。
早在2004年,卫生主管部门就已经明确医技人员禁止出具临床诊断性报告,但可以出具数字、形态等客观指标的描述性报告。临床诊断性报告一定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另外,根据2001年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医师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可以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所以具备出具临床检验诊断性报告资格的应当是执业注册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的执业医师。
同理,前文提及的骨科医师“外科专业”与“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是临床类别医师的两个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仅为外科专业的医师在临床工作中能够正常的使用临床检验报告单观察病情,但不能出具临床检验诊断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