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最优金融发展生态环境,探索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创新举措,南京市建邺区打造了首个“长三角金融多元调解中心”,旨在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纠纷、解决金融资源矛盾,将金融机构的债权纠纷批量化在诉讼前调解阶段处理。
“长三角金融多元调解中心”是首家为包括银行、保险、证券、融资担保、资产管理公司等领域多元化金融纠纷提供专业化调解服务的机构。成立当天,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宁波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滨江融资担保、台新融资租赁(中国)等7家金融机构签约入驻该中心。
“作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调解中心对具备追溯方式解决基础的案件,通过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调解成功后申请区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司法调解协议的司法公信力,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调解中心特约顾问徐扬说。
什么样的金融纠纷能进入调解中心呢?从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来看,主要是金融借款、信用卡、小额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
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信贷总额为838.64亿元,同比增长了12.92%,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7.91万亿元,同比增长4.26%。
在南京,2020年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万余件,银行卡纠纷4300余件,比五年前分别同比增长335%和53.32%。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表示,金融借款、信用卡、小额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被告到庭率低、公告率高,审理周期长,尤其是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定要通过诉前调解来分流案件。
以银行与自然人之间、小微企业之间有的大量百万元以下的金融纠纷为例,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时间拉得很长,少则数个月,多则两三年。
新网银行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徐轲认为,为了更好的提高信用卡等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需要尽快推进金融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
目前,为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国内多地也在加快建立覆盖面广、适应能力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建立和完善非诉讼的金融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是金融业稳定发展的‘减压阀’和‘润滑剂’,对节约司法资源、帮助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从具体的纠纷调解事务中解脱出来,营造稳定的金融法治环境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多元化金融调解效率的提高增加了“得力助手”。徐扬分析说,优质的调解服务离不开信息化建设,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前沿技术,可将案件调解流程进行标准化设计。
“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可批量将案件清单及证据资料一键导入系统,并自动生成相关文书,案件信息审核无误后,即可提交至调解中心,平台会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配备最合适的调解沟通解决方式,实现了金融机构、消费者、调解员、法院全流程线上化、批量化、‘一站式’参与调解。”徐扬说。
北京新治科技有限公司是“长三角金融多元调解中心”的信息化平台服务商,其自主开发的“天泽云”“数字金融一体化办案平台”系统,能轻松实现链接金融机构、律所、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法院等不良资产处置各环节的参与者。
其中,“天泽云”目前已经接入捷信消金、新网银行、建设银行、炜衡律师事务所、迪泰律师事务所、新希望金融科技等多家机构入驻,累计流转案件量3万笔,目前每月案件量保持30%左右的增长。以“数字金融一体化办案平台”为基础的天津河北区数智金融巡回法庭,试运营期间累计受案900笔左右,平均审限9.15天/件,缺席审判平均时效为4分钟/件。
“金融多元调解中心的搭建实则‘植桐引凤’,有利于吸引金融机构,特别是以金融科技为发展特色的新兴金融机构,加快形成更加多元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金融生态体系,共同提升金融集聚力和辐射力。”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院长盛皓说,法院将进一步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化解金融消费争议纠纷中的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好委派、委托调解等工作,研究解决多元化解联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典型带发展、以典型促发展,不断的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信息化手段的线上解决方法贯穿了调解、诉讼、执行等全流程、跨地域、全时段,提升了服务效率,“但也加大了对金融安全的挑战,增加监管识别难度。”李浩解释,比如如何准确识别当事人的身份?如何确保线上数据的安全性和对当事人的隐私保护?
即使在调解员的人工干预阶段,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沈飞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优质的调解员必须熟金融、懂法律、会协调、素质高,因此调解员如何选拔?从哪选拔?准入门槛如何设置?“目前,大多数情况下会请律师进行协助,但是调解结束后费用如何分配?如果律师拿得多了,这难免有趋利的质疑,拿得低了,又确实牵扯了正常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沈飞认为很多规则还需要再细化。
“调解过程中的操作运营、人员管理、信息技术应用、金融理财产品等一系列标准都有待完善。”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张彧通说。
张彧通认为,调解中心重在“疏通”而非“强制”。以企业破产为例,过去“谈破色变”,债权人担心债权彻底回收无望;法院则是破产经费没保障、法院专业人手不够、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的考核、评级标准没有制定;对债务人来说,破产意味着将彻底退出市场。而实际上,“破产重整”是一种常态化的企业挽救机制,慢慢的被正视。
对此,张彧通认为,调解中心则可以在重整的前置程序上,按照法律程序,协助债权人(主要是金融机构)对企业组织尽职调查,帮企业梳理战略投资者、完成产业体系调整和优化升级,为企业破产重整中的其他决策、事项和措施提供专业意见等。
作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金融调解中心的设立也让包括信保集团在内的各家金融机构,放心地为公司可以提供金融支持,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某股份制银行审批部专审向记者表示,未来将加强与调解中心在信用卡、消费金融、普惠金融等方面的合作,也希望中心能够找准定位,打造区域特色品牌。
江苏信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瞿为民表示,“日后,我们金融机构将认真配合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长三角金融多元调解中心的沟通衔接,更好地发挥多元化解机制的非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