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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数据打架净利甩现金流 营收勾稽难偿债压力大

来源:网上米乐体育    发布时间:2024-07-19 14:06:25

  日,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将首发上会。震裕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这并不是震裕科技首次IPO冲关尝试,2017年震裕科技创业板IPO遭否。震裕科技分别于2015年12月1日、2017年3月30日报送两版招股书,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保荐人为国泰君安证券,拟募集资金1.51亿元。2017年4月18日,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震裕科技首发未通过。

  相比首次IPO,此次震裕科技的募资金额增长了3.12倍,保荐人也由国泰君安证券变为民生证券。

  过去八年一期,震裕科技的经营现金流有七年一期不敌净利润。2012年至2020年1-6月,震裕科技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99.28万元、1278.18万元、2535.94万元、718.77万元、1807.02万元、-1348.23万元、3185.51万元、49.77万元、-4384.02万元。

  过去八年一期,震裕科技收到的现金均低于营业收入。2012年至2020年1-6月,震裕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2亿元、1.33亿元、1.11亿元、1.39亿元、1.72亿元、2.26亿元、3.81亿元、5.15亿元、1.97亿元。

  时代周报在报道中质疑震裕科技营收存水分。2019年,其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差额为2.25亿元,说明至少有2.25亿元的营收未回款,应计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另外的应收款,或者抵扣预收账款。2019年,震裕科技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仅增长了0.16亿元,预收账款仅减少了0.02亿元,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小(2019年为0.02亿元)且基本无变化。

  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对比震裕科技的招股书发现,2019年11月29日报送的招股书、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和2015年12月1日报送的招股书,存在“数据打架”的情况。

  震裕科技2019年11月29日报送的招股书与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中,2016年净利润等数据不一致。2019年11月29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6年,公司的盈利为2237.51万元,总利润为2458.94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238.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149.02万元。而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6年,震裕科技的盈利为2346.98万元,总利润为2499.23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280.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148.69万元。

  另外,震裕科技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与2015年12月1日报送的招股书中,2014年现金流等数据不一致。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5.9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74.53万元。而2015年12月1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震裕科技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28.1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66.77万元。

  震裕科技的存货余额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震裕科技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4324.50万元、1.05亿元、1.32亿元、1.63亿元和1.65亿元,占流动资产占比分别是19.91%、33.27%、26.32%、26.35%和24.56%。存货周转率分别是3.19、2.93、3.64、3.77、1.74,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80、3.64、3.65、3.57、1.41。

  报告期内,震裕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年年在下降,分别为38.92%、31.97%、31.49%、29.22%和27.42%。证监会发审委曾指出“冲压业务毛利率偏低且大幅度波动,该业务增长是不是具备持续性”。震裕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中表示,家电领域冲压业务竞争较为激烈,产品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内分别为11.27%、7.45%、6.04%、9.49%和7.52%。

  2016年末至2020年6月末,震裕科技的负债总金额分别为2.86亿元、3.22亿元、4.79亿元、6.07亿元、7.0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93亿元、1.32亿元、1.87亿元、3.12亿元、3.88亿元。

  据时代周报报道,震裕科技有较为突出的短期偿债风险。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末,震裕科技的货币资金仅为0.94亿元,而短期借款却达到3.12亿元,另有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2.27亿元,2019年末的货币资金明显无法覆盖短期负债。

  与同行对比也能明显看出震裕科技的偿还债务的能力不足。2017年至2019年,震裕科技的流动比率分别是1.09、1.08、1.04,低于理论安全值2。速动比率分别是0.74、0.8、0.77,低于理论安全值1。而同期同行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高于震裕科技,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震裕科技。以2019年为例,同行的平均流动比例、速动比率分别是2.06、1.39,比震裕科技高出近一倍。

  震裕科技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震裕科技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701.38万元、1.12亿元、2.90亿元、4.34亿元、2.22亿元,销售额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4.35%、36.57%、48.55%、57.93%和58.88%。其中对宁德时代的销售额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1%、5.88%、26.48%、29.73%和35.11%,宁德时代在2018年开始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且占比逐年提高。

  震裕科技是专门干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下游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精密级进冲压模具的设计开发为核心,为全世界内的家用电器制造商及汽车、工业工控制造商等提供定制化的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同时,公司以自身设计开发的冲压模具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精密结构件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家电、新能源锂电池、汽车、工业工控等行业领域。

  震裕科技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为蒋震林、洪瑞娣。蒋震林、洪瑞娣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2.03%和18.89%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0.92%;蒋震林控制的聚信投资持有公司7.13%股份;因此,蒋震林、洪瑞娣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8.05%表决权的股份。蒋震林、洪瑞娣为丈夫妻子的关系,蒋震林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洪瑞娣担任公司董事。因此蒋震林、洪瑞娣是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

  蒋震林: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创办公司前身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宁德震裕执行董事、总经理。蒋震林具有二十余年模具设计制造经验,曾任宁海县第九届政协常务委员,现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模具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是“一种定子铁芯及形成该定子铁芯的带状层叠体”等多项专利第一发明人。

  洪瑞娣: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于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震裕科技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327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这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保荐人为民生证券。

  震裕科技拟募集资金6.23亿元,其中8891.68万元用于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扩建项目,3.23亿元用于年产4940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及2550万件动力锂电壳体生产线亿元用于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件275万件项目,3262.31万元用于年产2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项目,2410.32万元用于企业研发技术中心项目,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年,震裕科技创业板IPO遭否。2017年4月18日,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体问题为: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978,102.91元、20,940,427.25元、21,486,910.62元,且模具业务收入增长放缓,冲压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冲压业务毛利率分别是-61.89%、-17.49%、8.52%。别的业务(边角料及其他)收入分别是152.75万元、269.08万元、989.28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冲压业务2016年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冲压业务毛利率偏低且大幅度波动的原因,该业务增长是不是具备持续性;(2)结合发行人模具业务的部分客户从事冲压业务的情况,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该类模具客户流失的风险;(3)结合模具和冲压业务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竞争对手、客户结构和毛利率等,说明两种业务是否属于同一业务,说明2016年用电量下降的原因,2016年董监高及别的核心人员薪酬总额下降的原因;(4)结合冲压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单位成本是否下降等说明目前冲压业务盈利能力是不是得到实质性改善;(5)进一步说明综合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6)补充说明报告期别的业务的毛利率以及仅在2016年度出现大额材料销售的原因;(7)说明别的业务(边角料及其他)的收入、成本确认原则。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别的业务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4年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商品品名、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2014年3月被北仑海关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发行人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间,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级进模具、铁芯冲压模具66,503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不符规定,2016年11月被上海浦江海关罚款183,000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53条规定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2)是否核查报告期出口全部商品品名、编码申报情况,涉及申报不实的产品总额及占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被两地海关查处数额),有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3)上述申报不实的退税率差异、是否涉及补税及缴纳情况、对报告期出口退税应退税额的影响、不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将增加的经营成本;(4)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2015年12月1日、2017年3月30日报送两版招股书,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保荐人为国泰君安证券,拟募集资金1.51亿元,分别用于微特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产业链延伸微特电机铁芯冲压建设项目、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IPO,此次震裕科技的募资金额增长了3.12倍,保荐人也由国泰君安证券变为民生证券。

  2012年至2020年1-6月,震裕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22亿元、1.33亿元、1.11亿元、1.39亿元、1.72亿元、2.26亿元、3.81亿元、5.15亿元、1.97亿元。

  2019年以前,震裕科技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的迅速增加属于一般的情况,因其长期营业收入明显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年,其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差额为2.25亿元,说明至少有2.25亿元的营收未回款,应计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另外的应收款,或者抵扣预收账款。2019年,震裕科技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仅增长了0.16亿元,预收账款仅减少了0.02亿元,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小(2019年为0.02亿元)且基本无变化。

  2019年11月29日报送的招股书、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和2015年12月1日报送的招股书中,存在“数据打架”的情况。

  2019年11月29日报送的招股书与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中,2016年盈利、总利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数据不一致。

  2019年11月29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6年,公司的盈利为2237.51万元,总利润为2458.94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238.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149.02万元。

  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6年,震裕科技的盈利为2346.98万元,总利润为2499.23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2280.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148.69万元。

  震裕科技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与2015年12月1日报送的招股书中,201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数据不一致。

  2017年3月30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35.94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74.53万元。

  2015年12月1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2014年,震裕科技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28.1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66.77万元。

  年4月18日,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证监会发审委指出“冲压业务毛利率偏低且大幅度波动,该业务增长是不是具备持续性”。

  年末至2020年6月末,震裕科技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90亿元、6.46亿元、8.60亿元、12.10亿元、13.37亿元。

  年末至2020年6月末,震裕科技的负债总金额分别为2.86亿元、3.22亿元、4.79亿元、6.07亿元、7.01亿元,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其占总负债占比分别是97.51%、90.18%、97.16%、97.84%和98.28%。

  1,还在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存货占比相对较大导致。报告各期末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32.25%、26.04%、26.01%和24.28%。

  2019年末,震裕科技的货币资金仅为0.94亿元,而短期借款却达到3.12亿元,另有应当支付的票据及应该支付的账款2.27亿元,2019年末的货币资金明显无法覆盖短期负债。

  2017年至2019年,震裕科技的流动比率分别是1.09、1.08、1.04,低于理论安全值2。速动比率分别是0.74、0.8、0.77,低于理论安全值1。

  2019年为例,同行的平均流动比例、速动比率分别是2.06、1.39,比震裕科技高出近一倍。

  2015年公司开始制造并销售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以来,坚持定位于高端市场,采取大客户战略,通过与宁德时代的紧密合作实现了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2014年,震裕科技在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之时,商品品名、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2014年3月被北仑海关做出罚款行政处罚;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间,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级进模具、铁芯冲压模具66503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不符规定,2016年11月被上海浦江海关罚款18.30万元。

  2008年10月6日,震裕科技被宁海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2019年6月12日,震裕科技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2019年4月22日,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A、依法解除2017年6月10日与韩国DA高科技有限公司(DATechnology Co.Ltd)(以下简称“被告”)签订的《采购协议》及2018年9月27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B、判令被告自行提回设备,返还发行人已支付的设备款人民币18,856,321.31元;C、判令被告赔偿发行人各项损失人民币1,021,741.67元,并赔偿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用630,000.00元。

  年5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编号为(2019)浙02民初587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以上描述的案件。2019年7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发出传票,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20年6月4日。2020年3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发出传票,开庭审理时间改为2020年12月2日。

  2020年3月3日,公司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河南新骏电机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模具款人民币146,000元,并支付未付金额*0.3%/日的违约金。宁海县人民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

  年3月31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20年4月15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226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南新骏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作款14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2日为36,627.4元,自2020年3月3日起的违约金以14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河南新骏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保全申请费2,221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以上描述的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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